企业经营异常的原因
法律援助1、未取得审批就擅自经营
在申报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涉及到需要审批的事项,工商局把相关信息传送给相关审批部门。如果未取得审批资质就擅自经营,情况严重者,不仅会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拉入黑名单,还有有诸多处罚。
2、经营场地信息不实或者不明确
企业申报经营场所信息不符,导致工商局或其他执法部门依法送达的法律文书无人签收,因此,在商事主体上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从而留下不良记录,影响企业信誉度。
3、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提交内容不实
企业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留下不良记录。如果填报的年度信息不实,经工商局监督检查后,一经发现,则将会在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从而影响企业信誉度。
4、注册资本数额过于随意
如果注册资本数额随意填写,尤其是远远超过所能承担的责任能力范围或者实际经营所需范围,所产生经营民事诉讼纠纷将会依法履行法律责任。
5、留下严重违法记录或经营异常
如果被载入留下严重违法记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时,商事主体以及相关高管人员将会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在后续办理许可审批、出入境、银行贷款等方面手续上都有可能受到限制。
6、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在与其他商事主体进行交易时,则要查询对方是否有不良记录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否则在交易时将可能存在较大的风险。
一、公司列入经营异常能更改法人吗
事实上,公司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只是影响其对外的信用,也就是说,若公司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可能会导致公司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出入等方面受到限制,但是对更改公司法人没有影响,因此,即便公司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也不影响公司更改法人。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二、办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