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死了妻子还要还吗

法律援助

    丈夫欠债死了妻子是否还要还,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丈夫去世后,对于留下的债务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妻子是要还的;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3、如果丈夫是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妻子是不需要还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下: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