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援助

    为了促进美容美发业的健康发展,规范美容美发服务行为,维护美容美发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务部制定,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美容美发业管理法规。今后国家在美容美发业将推行分等定级标准,实行等级评定制度,促进美容美发行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同时,要求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并对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明码标价。服务后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对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应当明码标价。对所使用的美容美发用品和器械应当向消费者展示,供消费者选择使用,还须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询问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美容美发服务所使用和销售的各种洗发、护发、染发、烫发和洁肤、护肤、彩妆等用品以及相应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本办法所称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本办法所称美发,是指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法律依据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美容美发经营者应当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范围,并按照其服务项目范围提供服务,同时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国家鼓励美容美发经营者采用国际上先进的服务理念、管理方式和经营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