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应该怎么克服慵懒散奢四风?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一)以“庸”为耻,以“学”求真。应该强化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达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目的,才能避免自己成为一个庸碌无为的人,而使自己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合格教师。
(二)以“懒”为戒,以“勤”为荣。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如果姑息迁就“懒”的行为,带来的必然是工作效率的低下,要逐步克服懒惰的不良习惯,要通过勤奋学习使自己增强自信心和责任心,增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精神,自觉抵制不思进取的倾向,努力克服松懈偷懒的行为。
(三)以“散”为忌,以“实”为律。纪律涣散、作风散漫是日常工作特别是教育工作之大忌。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依法执教的同时要注重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对待同事就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学生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力求每项工作做到扎实有效。
(四)以“奢”为耻,以“俭"为荣。作为一名教师要廉洁自律。俗话说“由
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克服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的思想,时刻提醒和约束自己,积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奢靡之风,努力做到廉洁自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