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期满后多久必须注销

法律援助

    注销公告期满后的四十五天内必须注销。
    注销的程序是: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银行帐户,先到国税拿表格按要求填写,再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
    2、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拿着通知书注销银行账户;
    3、到工商局办公司注销备案;
    4、登报公告,登报四十五日后注销公司;
    5、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再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即可。
    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