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医生开方治病

法律援助

    时报3月18日讯(记者苏珊实习生高红静)日前,卫生部等部门确定了全国首批960家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医院名单,我省有59家医院被列为首批监测对象,其中济南市有19家。据了解,首批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监测点包括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省千佛山医院、山大齐鲁儿童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等59家医院。具体内容包括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处方监测、用药(械)相关医疗损害事件监测、重点单病种监测4个子系统。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系统对医生所开的处方能快速检测,检查用药处方和医嘱的合理性。医生开出的处方若存在用药方法、途径、配伍禁忌等方面的问题,系统会立即做出警告,记录不合理行为,反馈给医生,终止处方开具行为。
    一、要求赔偿医疗费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张某在诉讼中提供的病案记录不全,处方与发票体现的医疗费用相互矛盾,不能作为赔偿依据采用,故对其诉讼主张不予支持;而被告某某提供的病历卡、疾病证书、医疗发票及署名“何某”的收条,因无其他证据佐证与本案有关联性,不能证明吴某治疗的事实,故对其反诉请求也不予支持。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这里的收费凭据是符合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范的合法凭证,法院很有可能以证据不能证明医疗费用为由驳回医疗费的请求。比如当事人在黑诊所或黑药点治疗,缺乏合法的收费凭证,只有经手人的收条,这些证据就不具有足够的证明力。
    在确定医疗费的数额时,特别要注意证据的两个一致性,即收费收据的项目和处方的一致性以及病情诊断和处方的一致性。前者是指医疗费的开支应当符合医生提出的诊疗方案,而不是患者自行决定如何买药或者是否住院。后者是指医院的诊断方案和病人本身的病情相符合,而不能是轻病重看,治疗方案明显超过了一般的医疗常识,比如只是轻微伤,但医院的诊疗方案却包含了长期住院、多次昂贵器材的诊断等等,导致费用昂贵,这些医疗费用请求都可能被法院驳回。
    在诉讼中,如果双方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产生争议,则由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换言之,赔偿义务人对医疗费用不服的,要举证证明该费用的不合理性和不必要性。
    二、发生医疗事故要取什么证据
    1、患者病历
    患者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就诊最原始的证据材料,由医生记载下了患者主诉的基本情况、医生的查体、诊断和处理意见及处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是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2、检验单
    检验单包括各种化验单和医疗仪器的检查结果等。由于目前医学检验手段的发展,医生的诊断越来越多地依赖各种检验和医疗仪器。这些检验结果是非常重要的个人资料,对检验结果反映的异常情况未予重视,或者有疾病未能检验出,造成漏诊、误诊都属于医院方的责任。
    3、处方及药品
    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处方底联交患者一份,患者要注意保存。此外药品以及药品包装袋等也是较为重要的证据。处方可以反映医生是否用错药,剩余药品及包装袋可以反映药房或护士是否发错药。
    4、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包装袋
    输血输液在临床上容易导致患者的不良反应,一旦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或引发了医疗纠纷,患者要注意保存输血输液剩余液或其包装袋,以便日后送交有关部门检验。
    除此之外,手术患者组织切除物等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的有利证据。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进行封存和启封。
    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可以自己协调解决,借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会去相应的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作为赔偿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