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援助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遴选一批海内外留学人员初创企业,给予 30-50万元资金扶持,全球 TOP200 海外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南就业创业的,按照留学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对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工业设计师等一线技术人才,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企业适当引才补贴,力争 5 年内引进 1000 名左右。
一、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
2、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
3、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
二、人才引进的程序:
1、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流程
2、与企业对接,确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
3、用人企业提交 需求报告 制定用人计划 发布用人信息 审查各企业人才需求报告,确定人才引 进计划,并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 视等多种形式发布用人信息。
法律依据: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 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 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