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为什么不能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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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辩护人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庄因被指控诱导、唆使其当事人、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
    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
    李庄案是指刑事原辩护律师李庄,因被指控诱导、唆使其当事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编造证言、引诱证人作伪证等被提起公诉一案。
    2009年,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龚刚模被起诉,原辩护律师为李庄。当地检察院怀疑李庄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
    检察院随后以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这一刑事案件被称为李庄伪证案,俗称李庄案。
    “李庄案”对法治的三大积极意义:
    第一是促成中国律师抱团,这对于律师权利的维护很重要。
    第二是李庄案一季终审判决后,直接推动了2010年5月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进步。
    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诉讼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庄条款”,即再碰上类似李庄这样的案件,要异地侦查、异地审理;另外,要先审本案(龚刚模案)再审衍生案(李庄案),不能先把李庄案判掉,再审龚刚模,那是司法逻辑颠倒。这是大进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