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被改判无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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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该案于2009年末2010年初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年4月进行了李庄遗漏罪行的审理,但最后因证据存疑,检方撤诉。李庄于2011年6月11日刑满出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