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区部分道路更名?
法律援助有文化的道路的名字
有文化的道路名字,道路要怎么起名字呢,怎样起名才能显得有文化?显示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展示这条道路所在街道的特色,怎样起一个有文化的道路名字呢?下面来看本文告诉你怎么给道路起名
有文化的道路的名字道路命名要有文化内涵
给人起名向来不是马虎事,给路起名当然也不例外。因为,路名一定,就会和城市的历史与人文相渐交织。路名的好赖与否其实也彰显着城市主人的文化修养。
我对哈密的路名早有腹诽,总以为除了中山路还有点历史味道、阿牙路还留着点乡土气息、广东路能显示援疆价值外,其它的大都乏善可陈,更别提那并不环城的环城路、一二三四五六的新民路、随口一叫的新建路、与安全不搭界的安全路、互相打架的迎宾路等,凡此缺失不一而足。可怜所受的教化居然没能帮我们取几个朗朗上口、能说可道的路名来。究其原因,一是缺少文化积淀,二是率性而为。
在中国的大小城市千城一面的时候,似乎只有路名多少还能保留一点地域特色了。如果我们实在无法阻挡城市以同样的面孔扩张,那是不是可以在起名儿的时候多费点心,让路名这张小小的城市名片能拥有别样的色彩?比如说吧,那个环城路东西段是不是叫回王府路或回王宫路更有哈密味道?
往小了说,路名是城市形象的`一个方面;往大了说,路名也是城市文化的一种体现。为政者应当广纳民智而不是闭门起名,或者就算闭门起名儿是不是也能文化先行?比如传统文化的仁爱路、信义路、忠孝路、崇文路;比如西域文化的高昌路、龟兹路、疏勒路、楼兰路;比如历史人物的班超路、左公(宗棠)路、林公(则徐)路、岳公路;或者组团式命名,如长安路、长春路、长治路、长宁路,最不济也可以拿内地的城市来命名,也可显示华夏一家。
在一个城市生活久了,就会产生感情,就像家一样,可苦恼的是对于这个家的成长和发展你却说不上话。一直担心新生的道路会继续被随意地冠名,还好,农十三师似乎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将大营房区域的路名改成了红色路名,如延安路、井冈山路、瑞金路等,虽说也是闭门改名,并没有征求百姓意见,可这么改至少和农十三师自身的红色渊源很好地结合了起来,这样的路名自然就有了那么点红色的意韵和历史的深度,这算是重视和体现城市文化的明智之举吧。
本人当然不是什么文化人,对文化也一知半解,更不能说照上面说的起个名儿才算是有文化,只是一点粗鄙的陋见,还是好歹给咱哈密的道路起个好名儿吧。
有文化的道路的名字27月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民政局了解到,本着“尊重历史、照顾习俗、含义健康、内涵丰富、一路一名、南北为路、东西为街、好找好记”的原则,该局拟对赛罕区内25条道路的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经过实地调研,反复研讨,聘请专家论证,初步确定了这25条道路的新地名。为了做到集思广益、择优而从,该局现通过本报将拟命名更名的道路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23日~8月15日。(7月24日《北方新报》)
呼和浩特市25条道路命名面向群众征求意见,笔者认为,此举值得称赞。在确定路名过程中,倾听民意不仅可以发挥公众的积极性,更可以挖掘城市特色和传承城市文化,道路命名应有城市文脉传承底蕴。
城市路名是一种标记符号,反映出人们感知、认同、希冀的感情。有人说,如果把一座城市的历史比作鸿篇巨制,那么城市的街巷路名便是最好的章回佳题。的确,路名是城市空间的无声向导,也是反映城市风貌、展现其文脉传承的窗口。
有许多城市的路名特色鲜明,如长沙的芙蓉巷、荷花池,杭州的孩儿巷、清河坊,不仅意蕴、内涵深远,而且听上去古意氤氲、百转千回。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不少地方新建了很多道路、街巷,有的城市曾创下一年新出现500多个新路名、地名的纪录,导致不少道路的命名都很俗套、雷同,不能反映城市文化底蕴。甚至有一些地方将道路命名权进行拍卖,最后道路被冠以企业名称,使得城市特色随之流失,城市文化根须因此被割断,陷入千城一面的境地,让人唏嘘。
笔者呼吁,城市新建道路、街巷命名可以借鉴呼和浩特市的做法,广泛征求意见,让道路命名彰显更多城市文化底蕴。
有文化的道路的名字3本报讯洛阳市区77条新道路要命名了。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13年至今,洛阳市新建或延伸道路共有77条,这些道路经过专家论证,已制订初步命名方案。即日起至本月31日,面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新路名叫啥?请您提提意见。
77条路|全部来自城市区
此次新命名的77条道路,是从2013年起洛阳市新建或延伸的道路,其中涧西区13条、西工区16条、老城区2条、瀍河区1条、洛龙区28条、高新区10条、吉利区7条。
记者在初步命名方案中看到,名单中大部分是新建道路的初步命名,包括西起衡山路、东至华山路的节约路,北起道南路68号院、南至道南路的锦远巷,北起滨河南路、南至开元大道的李贺街,东起天津路、西至青滇南路的木棉路。此外,还有一部分是延伸路,如自安康路向西延伸至宜阳界的滨河北路等。
这些路名,有的是根据所在地理位置命名,如丽景巷、渠北路;有的是沿用当地居民习惯用名,如三家巷、大理巷;有的是以历史名人的名讳命名,如子美街、左思街;还有的是以乔木名称命名,如紫檀路、木棉路。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关汶江说,初步命名方案已由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市公安局户政大队、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等专家进行论证,待根据广大市民意见修改后,最后上报市政府研究通过。
对于这些路名,市民若有相关意见或建议,可拨打电话63937134,或发邮件至lysd-mzj@163.com,也可到市凯旋东路40号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反映。
给道路起名|有文化有意境还得有文化味儿
从1982年至今,洛阳市先后对1400余条道路、21个水系、457个新建建筑物和居民区进行命名。
那么,洛阳市的道路究竟是如何命名的?对此,关汶江表示,洛阳市在制订城市区道路命名方案时,会针对各城市区的不同组团,制订层次化、序列化、组团化的道路命名方案,不仅体现出洛阳的地域特色,更注重洛阳历史文化的深入挖掘。
据介绍,洛阳市城市区道路共分为四个组团进行命名:第一组团为洛龙区,以突出历史文化、历史人物为主线命名,如厚载门街;第二组团为西工区、老城区和瀍河区,以突出洛阳古街文化为主线,兼顾邙山区域的花卉名称命名,如国花路;第三组团为涧西区和高新区,以突出城市名称、乔木名称为主线命名;第四组团为伊滨区,以突出消失的村庄名称为主线,兼顾伊滨区域历史文化底蕴命名,如诸葛大街。其中,路宽50米以上的主干道称为“大道”,如龙门大道、牡丹大道、王城大道等,突出洛阳特色,实现宣传洛阳的效果。
此外,在洛河以南区域,东西走向的道路以“路”作通名,如政和路、太康路、关林路等;南北走向的道路以“街”作通名,如通济街、长兴街、永泰街等,以增强地名的指向性。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
(一)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指山、河、湖、滩等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指旗县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名称;
(三)居民地名称,指街、路、巷、建筑物、居民住宅区(门、楼、户)、行政村、自然村名称;
(四)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指桥梁、隧道、水库和各类台、站、港、场及名胜古迹、游览地等名称。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辖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地名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民族事务、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第五条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本市地名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旗县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市地名专项规划编制本地区的地名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地名管理坚持尊重历史和现状,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对历史悠久、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予以保护。第七条市和旗县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名档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第二章地名的命名与更名第八条地名命名与更名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地名专项规划要求,反映当地历史、地理、文化、民族、经济特征;
(二)符合被命名实体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含义健康、简明、确切;
(三)地名命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
(四)地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不得单独使用专名或者通名;
(五)地名用字应当准确、规范、简明易懂,一般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字母和标点符号;
(六)一地有蒙古语和汉语两个地名的,以蒙古语地名作为标准地名;
(七)街、路、巷通名的使用规范:道路红线为24米以上,东西走向为街(大街),南北走向为路(大道)。道路红线为24米以下为巷。乡(镇)的街、路、巷的命名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八)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街、路、巷,一般不予更名。第九条地名命名与更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国家关于行政区划管理和审批权限办理。街道办事处名称,由所属辖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村、社区名称,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旗县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邻市边界和国家另有规定的,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道路、桥梁、广场、公园、隧道等公共设施名称,由主管单位或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市区范围内的,经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旗县范围内的,由旗县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车站、机场等名称,由各专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征得所在地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住宅区、建筑物和申请门牌编码,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立项前向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命名,市区范围内的,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旗县范围内的,由旗县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报地名命名应当提交申请书,并说明命名的理由。申请住宅区、建筑物命名的,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第十条新建住宅区、建筑物的门牌、楼牌、户牌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排:
(一)门牌号码,东西走向的以东端为起点编排,南北走向的以北端为起点编排,其他走向偏东的以东端为起点,偏北的以北端为起点编排;西与北侧为单号,东与南侧为双号;
(二)楼牌号码,按自东向西或者自北向南的顺序编排。建筑物、住宅楼的单元门号按自东向西或者自北向南的顺序编排。户排号按楼层从下到上编排,同楼层从左到右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