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调取监控录像需要出具哪些手续
法律援助警察调取监控录像需要出具以下证件:
1、公安部门介绍信;
2、调取证据通知书;
3、人民警察证。
办案警察调取监控是可以拒绝的,但是此时是要符合警察侵害自己的隐私的条件的。公安机关若是因为办案需要的话,那就可以调取监控的,但公安机关也需要得到相应的指令才可以调取,不可以无故侵犯公民的隐私,但公安机关有维护社会安全和公民人身已经财产安全的义务。因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无偿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
调取、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填写调取、复制图像信息登记表;
3、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预留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相关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填写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方能到监控室进行查看;查看录像须讲明原因,说明要查看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内容,由监控室操作人员进行查看后,将结果反馈给查看者;凡查看的录像资料,监控室工作人员都应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情况进行记录,以备以后查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证据的收集与使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