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法律援助

    利息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确定。
    企业所得来源地判定有以下六种方式: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 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