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企业合并
法律援助要进行企业合并的原因如下:
1、消除竞争,收购竞争对手使企业对于市场取得更广泛的控制;
2、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
3、分散经营风险,分散企业的产品和市场的范围,从而减少公司整体的经营风险;
4、实现增长,通过外部增长实现经济效益。
企业合并的流程如下:
1、董事会指定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的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而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
4、合并决议的形成。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的决议,之后方才可进行其他工作;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6、合并登记。公司合并以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有进行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