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是谁制定颁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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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 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12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另一部会计法律为《注册会计法》,颁布于1993年,是我国第一部中介行业的法律。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比如:由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由财政部制定,国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3、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指定,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规范。
    会计规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指定,会计职业道德并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会计法律制度。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第10号令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5年1月18日财政部第24号令发布的《会计事务所审批和监督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第26号令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第33号令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均属于会计规章。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会计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都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