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阵地建设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基层党建阵地标准化建设细则如下:
    一、室外设置 门牌。社区村党员活动室名称为“党员活动室”、党小组活动室名称为“党小组活动室”,党建展示区域要有具有社区特色的响亮名称。
    2.标识。
    在社区村办公用房周边场地显著位置悬挂国旗,并严格落实升降国旗制度。各社区村可结合工作实际,悬挂、张贴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党建品牌、口号。
    3.党务公开栏。 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社区村简介、党组织设置情况、社区村班子成员情况,党建责任清单、书记领办项目,党组织工作计划和总结,主题党日安排、重大事项党员票决制情况,社区、村联席会议情况,党员风采(带所有党员相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员积分量化,党员发展及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4.党建展示区域。 党建展示区域结合各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硬件条件,可以党建长廊、党建文化墙、党建之窗等形式展示本区域特色党建内容。
    如:党建+,服务“五大会战”、三改一拆”、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等内容。每一类别的内容都要有相应的图片展示,图片下要附加文字说明。
    党建展示区域要有特色鲜明的党建标语和形象生动的党建元素。
    二、室内设置 1.各项制度。材料规格:根据墙面大小和社区村实际情况确定。内容:(1)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和党员的义务; (2)“三会一课”制度; (3)党员活动室同时作为党小组活动室的,应有党小组相关制度。
    2.党建学习角。 党员活动室可通过增设书架、党建报刊架等硬件设施布置成为学习角,并配置桌椅和学习用书等。
    学习角在合适的位置应展示党员干部学习心得体会、党建感悟、学习成果等。
    3.电教设备。
    党员活动室兼党员远教室的,需配备电脑和投影仪,并连接10M以上的宽带,并上墙远教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