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是什么

法律援助

    婚外情期间给予情人的财物一般是无效的。但如果该财产为丈夫一人的个人财产,或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经另一方追认的,该赠与行为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且情人不属于前述的善意第三人。
    一、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单方处分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一般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都同意。但如果一方是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应当视为有权处理。但是即使是无效的,也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对抗第三人效力是什么意思
    对抗效力是指登记人可以据此对抗第三人。通俗的讲是指某项法律关系,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对当事人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拘束力。第三人可以作出否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一个法律行为,在效力上说可以简单分为有效与无效。而无效还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所谓绝对无效,即无论对于任何人,一个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不产生法律效力。而相对无效,则是对某些人有效,对有些人无效。所谓对抗第三人,就是指即使是对第三人来说,法律行为也是成立并且合法有效的。“不对抗第三人”,即是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面对特定的第三人的主张下,则法律行为无效。“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民法常见的规定,比如夫妻见财产约定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公示的抵押权设立不对抗善意第三人等等。
    三、妻子擅自变更借款合同利率是否成立生效
    妻子擅自变更借款合同利率不能成立生效。妻子擅自变更借款合同利率,未得到夫妻共同签字认可,过后其丈夫不予追认,该变更无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