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该管理规定是为加强港口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建设市场秩序,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而成。 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
    法律依据:《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以上负责港口建设管理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条 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执行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 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