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朋友花的钱分手了可以要回来吗
法律援助给女朋友花的钱分手了不一定要回来。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涉及到这个过程中的财产关系,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来判断相关的性质和处理方式了。
谈恋爱给女生花的钱,分手后有权要回吗,首先要判定的是财产处分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在恋爱关系中涉及到的花费可以分成几个类型来进行判断。首先,如果当时的意思表示可以主张为借用或者借款关系的,那么毫无疑问根据债权债务关系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可以直接适用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和处理方式。
其次,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例如结婚使用的金首饰、作为彩礼的大额财产或者房屋、车辆等,这类财产都可以主张为彩礼,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彩礼在未进行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返还的,如果进行诉讼的,人民法院会支持该诉讼请求。
针对上述两种可以主张返还的情况,当事人也需要收集证据证明确实属于借款或者彩礼的,还有两种情况当事人无法主张返还,分别是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情谊行为和赠与行为。
情谊行为可以理解为为了维持人际关系或者好心帮忙进行的好意施惠行为,在双方恋爱过程中例如一方请另一方吃饭、帮助另一方打车等行为都可以理解为情谊行为,这种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不涉及的道德领域,因此也无法主张返还相应的财产利益。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即赠与行为,节日和纪念日红包、赠送的礼物等都属于赠与行为,赠与本身是具有诺成和单方性质的,法律上为了保护这种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了赠与的撤销权,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撤销。
一、分手后减少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什么?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以上就是为您梳理的相关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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