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怀孕期间规定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国家规定 女职工 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怀孕第1至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至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 结婚 、怀孕、 产假 、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 工资 ,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 退休 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