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干流重要支流水工程应当将什么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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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黄河流域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黄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水工程,应当将受限水位、下泄流量、泄洪方式、堤防巡查等重要运行管理指标,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
    《黄河流域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安全管理原则:规定了依法、科学、综合、预防、管理为原则;
    2、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了项目安全评价、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责任制等;
    3、工程日常运行管理:规定了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维护养护等措施;
    4、工程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了对工程改建、扩建和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
    5、工程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规定了安全防护设施、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管理信息化等技术防范措施;
    6、安全应急管理:规定了工程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措施;
    7、监督管理:规定了黄河流域水利管理机构和水利督察部门对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措施。
    综上所述,黄河干流及其重要支流水工程,应当将受限水位、下泄流量、泄洪方式、堤防巡查等重要运行管理指标,纳入日常运行调度规程。同时,对黄河流域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并制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以下简称黄河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指导、统筹协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审议黄河流域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等,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督促检查相关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
    黄河流域省、自治区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省级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