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不灭女权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坚持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核心,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妇女应该享有于男性平等的人格和尊严,反对任何基于性别的偏见和歧视,体现公平、公正、平等的社会价值观;二是妇女与男性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权利和机会的平等;三是对妇女的发展予以政策的机制的充分保障,逐步缩小男女发展差距,实现两性发展的结果相对平等。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专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总则,进一步体现了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履行了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更充分地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