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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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马关条约》是由光绪皇帝签订的。《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列名义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