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失踪多少天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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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以宣告死亡。
    一、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
    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二、人民法院对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配偶等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失踪人的财产由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三、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死亡的条件如下:
    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先顺序的申请人具有排他效力,先顺序排除后顺序,权力平等;
    2、被申请人必须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满4年;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日满开始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必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死亡宣告后,必须发布公告,寻找下落不明的人。申请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4年或因事故下落不明2年的,公告期为1年;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