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转学到西安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

    学生因家庭户籍、居住地迁移或父母工作变动的,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在学位及班额许可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学生。对应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可由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要求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学生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二周内、学期末最后两周内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家庭户籍、居住地迁移的,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及居住证明;父母工作变动的,需提供父母工作变动证明。具体转学事宜可与所在区县、开发区教育局联系。
    需要提供父母在西安工作的相关证明,如社保、营业执照及居住证,并办理借读手续。本省的可以在西安参加高考,外省的只能回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儿童入学须证明户主是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外地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西安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具有西安市居住证、务工证明,证明其在户籍地无监护条件。也就是说,外地户籍的孩子想在西安上学除了要把孩子的户籍转到西安,还需其中一个监护人的户籍也需与孩子在用一个户口本上。所以父母其中一个的户籍也需迁回西安。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