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验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电子商务涵盖电子货币交换、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在线事务处理、电子数据交换业务,根据调查,
1、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网络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客户可借助网上的检索工具迅速地找到所需商品信息,而商家可利用网上的主页和电子邮件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
2、咨询洽谈: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如有进一步的需求,还可用网上的白板会议来交流即时的图形信息;
3、网上订购: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网上的订购通常都是在产品介绍的页面上提供十分友好的订购提示信息和订购交互格式框,当客户填完订购单后,通常系统会回复确认信息单来保证订购信息的收悉;
4、网上支付: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采用信用卡账号实施支付,在网上直接采用电子支付手段将可省略交易中很多人员的开销;
5、电子账户:网上的支付必须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而电子账户管理是其基本的组成部分;
6、服务传递: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而有些货物在本地,有些货物在异地,电子邮件将能在网络中进行物流的调配;
7、意见征询: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采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
8、交易管理: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人、财、物多个方面,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