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类教学成果报送要求

法律援助

    1.参评的教学成果由题目、内容提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五部分组成。正文不少于3000字,另加封面,封面左上角一律标注“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参评作品”。用word文档排版,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一式6份。
    2.研究成果如已发表,申报人须提交相关证明,包括登载研究成果的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3.教育研究专著必须是正式出版物,是对教育教学领域中某一问题进行的专门研究、探讨和论述。报送一式6份。
    4.为体现教学成果评审的公平公正原则,评审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所有报送的参评教学成果中,一律不得出现与作者及作者单位相关的有效信息,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凡涉及作者及其单位等相关信息都应填写在《陕西省2010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文本类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研究成果申报推荐表》(见附表2)中,报送一式2份。
    5.申报者填写《陕西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诚信保证书》(见附表3),报送一式2份。
    6.以上评审材料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2份),经作者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签字,盖上公章后,于6月15日前交县教研室(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审验。
    一、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教学成果报送要求
    1.每项成果单独刻录在一张光盘上。
    2.课堂实录、专题教育讲座、电视教学节目、教育电视栏目、教育专题片长度不超过45分钟,以DVD、VCD形式参评。
    3.各县区(单位)在评选和择优推荐作品时,要与第十四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参赛作品的选送结合进行,具体事项见《关于组织选送“第十四届全国多媒体教育软件大奖赛”参赛作品的通知》(陕电教[2010]13号,可在陕西教育网下载)。
    4.申报者填写《陕西省2010年度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诚信保证书》(见附表3),报送一式2份。
    5.申报者填写《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网络、多媒体和教育电视节目类教学成果申报推荐表》(见附表5)一式3份,报送成果光盘一式2份。统一使用软质光盘袋,每件成果的申报推荐表必须与对应的光盘独立装袋。网络课程、专题学习网站和网络教学管理平台等成果在不适合刻盘报送时(例如动态页面无法在刻盘时完全展示),可在成果申报推荐表中注明网址,以及必要的用户名、密码和登录说明。
    6.以上评审材料连同相关证书复印件(2份),经作者所在单位行政领导签字,盖上公章后,于6月15日前交县教研室(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审验。
    二、自制教具类教学成果报送要求
    1.参加评选的自制教具类作品申报者要填写《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自制教具类教师作品推荐表》(附表7)或《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自制教具类学生作品推荐表》(附表8)一式3份,另附操作演示视频光盘1份。
    2.申报者填写《陕西省2010年度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诚信保证书》(见附表3),报送一式2份。
    三、校本课程开发类成果报送要求
    各县区(单位)报送时,要分别填写《汉中市2010年度基础教育校本课程评选文本类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表11)、《汉中市2010年度基础教育校本课程评选网络、多媒体类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表12由县教研室填写)。
    1.文本类申报、推荐要求:
    (1)参评作品由标题、内容提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五部分组成。正文包括:
    (2)简要介绍课程开发的资源依据。
    (3)课程的生成和实施过程。
    (4)简要小结课程的效果或结论。
    (5)另加封面,封面左上角一律标注“陕西省基础教育校本课程评选文本类参评”字样,封面上只显示题目;内容提要200字左右,正文3000~5000字。用word文档排版,A4纸打印,左侧装订。
    (6)申报者须填写《陕西省2010年度基础教育校本课程评选文本类申报表》(见附表13)一式6份,连同成果样本(6份)、相关证书复印件(2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上报。
    2.网络和多媒体类申报、推荐要求:
    (1)每项成果单独刻录在一张光盘上或一个移动硬盘上,不接受录像带参评。盘面只标识出课程类别、课题、年级,长度一般不超过50分钟。
    (2)内容含四个环节,每一个环节前要出示相应的提示字幕。
    第一环节:课程开发介绍(3分钟)。
    第二环节:设计思路(3分钟)。
    第三环节:成果展示(40分钟)。
    第四环节:自评(3分钟)。
    (3)申报者填写《陕西省2010年度基础教育校本课程评选网络、多媒体类申报表》(见附表14)一式3份,连同成果样本(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
    3.申报者填写《陕西省2010年度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诚信保证书》(见附表3),报送一式2份。
    4.参评资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6月15日前,交县教研室(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审验。
    5、各类申报表附后
    镇巴县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