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六定是指什么?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一是定机构。实行“小总部”“大部制”管理,严控集团机构数量和人员。
二是定职数。严格按照职数配备干部,限制管理人员职数比重。
三是定员额。进人一律对标管理,劳动生产率超过或达到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方可进人,自然减员的实行“退二进一”。
四是定机制。建立进人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机制。
五是定薪酬。薪酬与利润、业绩、贡献、能力挂钩,绩效薪酬比重提升至80%并严格延期兑现,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六是定任期。全面推行董事会任期制、经理层聘任制、员工合同制。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型,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