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谈话室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纪委谈话室建设标准是: 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的要求,纪委谈话室均设在办公楼第一层,对墙体、地面、桌椅、门窗、电源等进行软包处理。安装高清摄像监听设备,实现360度无死角监控和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配备电脑、打印机、移动录音录像设备等办案装备,确保办案安全规范。为加强纪检监察谈话室的管理,纪委监委出台了县、乡(镇)纪检监察谈话室分级管理制度、纪检监察谈话室使用审批登记制度、随机抽查调阅谈话视频制度等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了谈话室规范化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