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的档案丢失了怎么补

法律援助

    补办档案手续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别小看了人事档案,处理得不好,很有可能就成了流动人口或"净身户"。”不少毕业生就是大学毕业后,对自己的档案不闻不问,等到工作单位落实、晋级或招考时,才发觉自己的档案并不在学校,其实一些高校的档案在毕业那年就已经返回原籍或者转移到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另一方面,当企业面临关停再补办资料都来不及,或自动离职放弃档案“净身出户”,再次跳槽后仍然没有索取档案,有保管权的单位无法与该人联系时,就会造成无处投档,而无保管权的单位也很难为其出具证明。这样导致自己的档案始终处于“学生阶段”,影响工作年限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