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是什么意思

法律援助

    限制高消费,法律术语,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按照被执行人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被限制高消费的对象分为三类:一是自然人,二是单位,三是单位的“有关人员有关人员”指的是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一、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1、对象不同:被限制高消费的可以是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单位、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而失信被执行人只能是被执行人本人。
    2、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的时间是截止至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而失信被执行人的时间一般为履行义务后五年才会消除。
    3、限制内容不同:限制高消费规定被限制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而失信被执行人一旦被列入名单,则处处受限。
    二、限高令和失信人哪个严重
    从限制范围来说,失信人更严重。法律明确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可以看出,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一定会被限制高消费,然后被限制高消费的人,不一定被纳入失信人员,人民法院可以单独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不需要纳入失信名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