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面临的威胁有哪些方面

法律援助

    1.信息的截获和窃取,如果没有采用加密措施或加密强度不够,攻击者可能通过互联网,公共电话网,搭线,电磁波辐射范围内安装截收装置或在数据包通过的网关和路由器上截获数据等方式获取传输的机密信息,或通过对信息流量和注射,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的分析推出有用信息,例如,消费者的银行账号,密码及企业的商业机密等.
    2.信息的篡改.当攻击者熟悉了网络信息格式以后,通过各种技术方法和手段和网络传输的信息进行中途修改并发往目的地,从而破坏信息完整性.这种破坏手段主要有3个方面:篡改-改变信息流的次序,更改信息的内容,如购买商品的出货地址;删除-删除鞭个消息或消息的某些总分插入-在消息中插入一些信息,让接收方读不懂或接收错误的信息.
    3.信息假冒.当攻击者掌握了网络数据规律或解密了商务信息以后,可以假冒合法用户或发送假冒信息来欺骗其他用户.
    4.交易抵赖.交易抵赖包括多个方面,例如发信者事后否认间经发送过某条信息或内容;收信者事后否认收到过消息或内容,购买者做了订货单不承认;商家卖出的商品因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