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面临的主要威胁有

法律援助

    面临的主要威胁有:
    1.安全威胁。电子商务交易的各环节中,容易受到以下的安全威胁,这些安全威胁通常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一是信息的窃取与篡改,即网络上明文传输的数据被入侵者截获并破译之后,进行非法篡改、删除或插入,使信息的完整性遭受破坏。二是信息的假冒,即网络恶意攻击者通过冒充合法用户或者模拟虚假信息来实施欺诈行为。
    2.安全需求。与安全威胁相对应,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有以下的安全需求,分别是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电子商务信息的保密性,指的是在开放的互联网环境中,交易过程中的有关商务信息必须在相应的保密规范限定之下传输和访问。电子商务信息的完整性,指的是交易双方的信息不能被非法篡改和破坏。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有以下的安全需求电子商务信息的不可抵赖性,指的是避免发生交易中的某一方在进行某种交易行为之后,否认自己曾经进行过该商务行为;或者某一方否认自己曾经接收到对方发出的交易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构建开放型经济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