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行车和掉头车相撞谁的责任
法律援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直行的车辆撞到前面掉头的车辆,是属于追尾的情形,一般是由后方的车辆承担责任,是由于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造成的。
一般来说都是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转弯车辆,掉头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如果发生碰撞,一般都是转弯车辆负全责。一方车辆转弯,另一方直行形成的侧面相撞交通事故,转弯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丁”字形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从一条道路驶入另一条道路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十”字交叉的道路上发生侧面相撞交通事故,双方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两车相撞怎么处理:
一、停车熄火。不管事故大小,既然它发生了我们就要认真面对,千万不可动歪脑筋,要知道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另外逃逸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这里编辑告诫大家,事故不论大小,一定要勇于面对,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与麻烦。
二、开“双闪” 摆放三角牌。将车内的三角警告牌取出,摆放在车后方。需要注意的是,三角牌摆放距离一定要足够远,如果距离过近,后方来车发现时已经来不及做出反应,起不到警示作用。
三、查看事故情况。在做好警示工作后,要查看事故现场情况,评估事故严重程度。如果事故并不严重,无人员伤亡、车辆可以移动,那么建议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解决。需要注意的是,要尽量保护好事故现场,在拍照记录之前,最好不要移动车辆,防止事故责任难以认定。 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则优先救助伤者。除非伤者面临危险(如车辆起火或有害物质泄漏等),不要移动伤者,以免造成二次损伤。
四、拍照记录 互留信息。在查看事故情况的同时,最好对事故情况进行拍照记录,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依据。拍照时要注意,不单单只拍碰撞部位,要从事故车(最好全部事故车在同一照片内)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进行拍摄。拍摄内容包括事故车(牌照、碰撞部位、驾驶员等)、行驶方向、信号灯、标志标线、路牌、地标建筑等等。如果当时没有拍照的工具,可以用纸笔记录下事故信息,最好可以画出事故的草图,便于取证。
五、报案。拍照记录后双方如果对责任认定没有争议,事实清楚,那么可通过协商私了。毕竟私了比较快捷,免去了后期报案、定损、理赔的过程。双方协商一致,私了是个不错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