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的危害有哪些

法律援助

    暴雨的危害有:
    1、洪涝灾害:洪涝灾害的发生是由于大雨、暴雨造成的水过多或过于集中引起的。而特大暴雨还会引发山洪暴发、河流泛滥等。洪涝灾害不仅危害农作物、林果业和渔业,而且还能冲毁农舍和工农业设施,甚至造成人畜伤亡,经济损失严重。
    2、涝渍灾害:涝渍灾害包含涝和渍两部分,涝是雨后农田积水,超过农作物耐淹能力而形成,而渍主要由于地下水位过高,导致土壤水分经常处于饱水状态,水排不出去,农作物根系活动层水分过多,不利于农作物生长,而形成渍灾。
    防护暴雨的措施:
    1、地势较洼的居民住宅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而采取“小包围”措施,可以在住宅区砌围墙,可在大门口放置挡水板,也可配置小型抽水泵等。
    2、不要把垃圾、杂物等丢入下水道,以免发生堵塞现象,造成暴雨时积水成灾。
    3、在底层居民家中,电器插座、开关等应移装在距地面1米以上的安全地方。如果室外积水漫进屋内的话,就可以及时地切断电源,防止触电伤人。
    4、在积水中行走时,要注意观察,防止不慎跌入窨井或坑、洞中。不要在河道里随意倾倒垃圾及废弃物,以防淤塞。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自然灾害发生并达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一)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二)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三)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四)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五)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六)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
    (七)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对应急救助物资,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优先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