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刑法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重刑轻民,因此刑法就成为了体系最为完整的部门法。作为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刑罚在我国古代更是种类繁多。不过,我国古代的刑罚大致可以归入五大类。隋以前的五刑为:墨刑、劓(yì)刑、刖(yùe)刑、宫刑、大辟(pì),前四种为肉刑。
法律依据:《开皇律》 杨坚在北周辅政时,鉴于其“邢政苛酷,群心崩骇”,主张“法令清简”,并且“躬履节俭”,结果“天下悦之”。即帝位后,在制定新法时,废除前朝的鞭刑、枭首、轘裂(车裂)等酷刑,以及“孥戮相坐之法”。确立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五种刑罚共分二十等,即死刑二等:绞、斩;流刑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或服劳役二年、二年半、三年;徒刑五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杖刑五等:自六十到一百;笞刑五等:自十至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