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能有什么补贴?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1.创办种植业类家庭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3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2.创办畜禽业类家庭农场,养殖生猪年出栏达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达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达5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达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达2000只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3.创办水产业类家庭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30亩以上,特种水产的养殖水面积达1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4.创办林业类家庭农场,需山林经营面积达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油茶种植面积达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才能领取补贴。
    由于各地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有所不同,给予的补贴金额也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具体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可以去当地的农业部门进行咨询、申请。
    法律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5年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一、补贴事项
    1、补贴依据。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2、补贴标准。对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60元;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3、补贴形式。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直接发放到适度规模经营者存折账户。
    4、补贴用途。各市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财农〔2015〕26号),引导种粮大户和种植粮食家庭农场,将补贴资金用于发展粮食规模生产经营。
    《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农业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的通知》 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结合我省补贴工作情况,我省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将80%的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1.补贴对象。全省种粮(小麦)农民。
    2.补贴依据。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我省确定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进行补贴。
    3.补贴标准。为保证惠农力度不减,各市按照每亩不低于125元的标准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切块资金规模和本地区小麦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农业厅备案。
    4.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发展和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果,搞好垃圾、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