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的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法律援助

    营养费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的。一般营养期的期限是根据医院的医生诊断单来确认具体时间。营养费的依据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赔偿中营养费的问题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营养费一般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或者后续康复中发现受害人有必要补充必要营养的,应开具营养品清单,受害人可以凭清单找侵权人索赔。
    营养费赔偿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