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三包政策国家规定

法律援助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三包政策是国家推出,为规范卖方行为规范的准则。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国家三包法退换货最新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退货,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换货。
    1.第一批实施三包的部分产品共l8种: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
    2.新三包规定中明确,实行三包的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定和调整。
    3.随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试听产品等四类新产品的加入,目前我国共有22种产品纳入“三包"政策范围之内。
    4.进口产品同样适用于新三包规定。
    5.未纳入新三包规定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销售者均应依法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由此而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