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学籍管理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