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法律援助主板上市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
1、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盈利,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2、营业收入。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累计超过3亿元;
3、经营性现金流入,主板上市要求三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
4、净资产与股本总额。主板上市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人股东大会应当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2、发行对象;
3、发行方式;
4、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5、募集资金用途;
6、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7、决议的有效期;
8、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9、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综上所述,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企业在国家主板市场上发行上市。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和第(三)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