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以后如何入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工作在在一个单位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均可以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申请入党。工作单位有党支部就向公众单位党支部递交申请书,申请入党。工作单位无党支部,可以向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向居住地的村或社区党支部递交申请书。然后按照党章上规定的程序接收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就可以按照程序入党了。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