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几级?

法律援助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水处理、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二级资质标准: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环保、结构、机械、通风、给排水、电气控制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三级资质标准: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