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吗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争取 抚养权 。乙肝并不属于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形,所以对争夺 子女抚养权 是没有影响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法律客观:
    


    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联合发出《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通知》明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如果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知》要求,应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不得要求劳动者出示是否携带乙肝表面抗原的医疗机构检查报告。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提供中介服务。在发布岗位信息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将劳动者是否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作为招用条件。知识延伸——什么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携带者(AsC)是指感染了乙肝病毒(HBV),没有肝炎症状和体征,肝功能等各项检查正常,1年内连续随访3次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肝组织学检查一般无明显异常的群体。目前中国人口中约有十分之一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多数无症状,其中1/3出现肝损害的临床表现,临床中常采用超氧细胞疗法。2012年5月,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新《规范》准许乙肝携带者从事幼托工作,但禁留指甲。传播途径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进行传播。乙肝疫苗的应用是预防和控制乙型肝炎的根本措施。1.血液传播。这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最主要传染途径,如输入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等。实验证明,只要极微量含有乙肝病毒的血液,就可引起乙肝病毒传播。2.母婴垂直传播。主要传播渠道为宫腔内传播、分娩过程传播和分娩过后的接触传播。围产期传播是乙肝母婴传播的主要方式,孩子多在出生时接触母亲的血液和体液被感染。感染的年龄越小,越可能成为慢性乙肝。3.性生活传播。在接吻和性生活时,乙肝病毒可能通过破损的黏膜表面进入对方体内而引起感染。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分为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和非活动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两种情况,代表两个分期,各期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强弱不同。1.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较强,代表免疫清除期之前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这类人群的免疫系统无法清除病毒,造成与病毒和平共处的情况,如果肝脏细胞的伤害比较轻微,肝功能没有出现异常,肝脏穿刺作组织学检查也没有明显的改变。但是这类人群体内乙肝病毒复制比较活跃,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随着病历的进展,当肝脏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即使肝功能正常也可以诊断为慢性乙肝患者。所以这类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应严密的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一旦进入免疫清除期就要把握时机积极治疗。2.非活动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传染性弱,代表免疫清除期之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此类乙肝病毒携带者机体已经通过免疫清除作用(包括药物的治疗作用),清除掉了血液中的病毒,肝脏的炎症病变已恢复,肝功能没有出现异常,而且没有明显的肝脏纤维化改变。此时乙肝病毒表面抗原转阴或e抗体转为阳性,乙肝病毒DNA为阴性,因此此类乙肝病毒携带者传染性小或无传染性。但是患者肝细胞核中仍可以有乙肝病毒存在,只是停止复制,不再向血液中释放病毒,也就是病毒和病变都不活动而已。此类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者,病情较为稳定,注意生活细节,可以不予治疗,平时的生活要有规律,多吃有营养的食品,多吃青菜,少吃过油腻的食品,一定要禁酒。乙肝病毒的传染性乙肝病毒携带是指健康的人被遗传或者是在生活中不慎被乙肝病毒感染上,导致被感染者血液、汗液、唾液以及分泌物等中都含有乙肝病毒。目前中国有1.3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且每年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数量还在上升。当然有许多人并不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具体危害,就会有这样的疑问:乙肝病毒携带者会传染吗?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传染性大吗?乙肝病毒存在于乙肝携带者的各个部位,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进行传播。而预防乙肝病毒的传播最有效的途径就是通过接种乙肝疫苗。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吻的传染机率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唾液中可以查到完整的乙肝病毒,所以在和恋人接吻时由于口腔粘膜破损造成乙肝传播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由于乙肝病毒含量极少,所以感染乙肝的几率微乎其微,而且成人感染乙肝95%可以自愈。所以,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吻的传染机率至今仍不能被证实。提示,预防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接吻而感染上乙肝的最好办法仍然是给尚未感染乙肝病毒的正常人注射全程的乙肝疫苗,使其产生保护性抗体,这很重要。乙肝病毒的高危群体乙肝病毒的传染性的强弱,随着每个患者的病情不同而不同。中国是乙肝高发区,预防乙肝病毒的感染,疫苗接种是最首选最有效的措施,建议凡是乙肝表面阴性的人群,如果没有乙肝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均应接种乙肝疫苗。那么,哪些人是乙肝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呢?哪些人更需要注射乙肝疫苗呢?专家介绍,乙肝病毒的感染高危人群比如那些经常跟乙肝病毒携带者生活在一起的,虽然说传染的几率不高,但是最好还是注射乙肝疫苗比较保险。以及医务人员,医生,尤其是外科,骨科,妇产科等科的医生。护士以及医院工作的保洁员,护工。或者是长期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这些人经常跟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所以都是乙肝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应该注射乙肝疫苗。而且除了以上经常跟乙肝病毒携带者接触的高危人群以外,那些因其他疾病,经常输入血液及血制品者,或者是经常在外就餐者,新出生婴儿等也应该注射乙肝疫苗。曾经接种乙肝疫苗,产生表面抗体,抗体消失,转为阴性,要进行加强注射。虽然注射乙肝疫苗都是自愿的,但是为了更有效地预防乙肝病毒的感染,还是注射的比较好。遗传问题乙肝病毒携带者遗传吗乙肝不是遗传病而是传染病,不会遗传给后代,但可以传染给后代。父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有可能传染给孩子。乙肝母婴传播是指有乙肝的母亲通过四种传播途径把乙肝传染给孩子:1.妊娠期:乙肝病毒通过胎盘,使胎儿受到宫内感染。2.分娩期:胎儿在分娩的过程中,因为接触到母亲的血液、羊水和分泌物而被感染。3.产褥期:婴儿在喂养的过程中被感染。4.日常生活中:因为与母亲接触频繁,受到母亲的唾液、血液以及其他体液的感染。母亲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不做好阻断措施,孩子感染乙肝的几率很高。乙肝父婴传播与母婴传播又有所不同,有研究表明乙肝病毒感染的父亲其精子已携带有乙肝病毒DNA片段,这种DNA片段可存在于精子头部的细胞浆中,通过受精,就可以在子代细胞中继续复制,发生子代细胞感染,引起乙肝的父婴传播。乙肝病毒携带者需要治疗吗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需要治疗,在医学界一直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按道理说,既然身体携带者乙肝病毒,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治疗就是有必要的。但是,目前各种药物和治疗方法均不能有效清除已经整合到肝细胞内的乙肝病毒,各种抗病毒药物对于潜藏在肝细胞内的病毒,犹如隔靴搔痒,无法切中要害。加上乙肝病毒携带者集体免疫功能处于麻痹状态,对于各种治疗难以响应,就算乙肝病毒携带者治疗起来好像对牛弹琴,不起作用。另外,一些无症状携带者往往长期携带者也不一定有什么后果,甚至少数人免疫功能提高后还能自然转阴。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需要治疗,一定要视患者具体情况而定,这样是因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情况十分复杂,其中少部分为非活动性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携带者,但更多的携带者实际上处于不同疾病发展阶段的乙肝患者,其中不乏慢性活动性肝炎、早期肝硬化,甚至于个别的肝癌患者。这些患者表面上没有明显异常,但病情在暗中潜伏进展,道理一定时候才会显露出来,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可马虎,不能掉以轻心。绝对的“健康携带者”是不存在的。1、不需要治疗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携带者化验检查肝功系列指标均正常,乙肝病毒复制指标为阴性,B超检查没有明显异常,肝穿刺检查提示肝脏组织炎症积分小于4分,证实该携带者为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者,暂时无需治疗。但是,仍然要进行医学观察,定期复查。2、需要抗病毒治疗如果携带者化验检查乙肝病毒复制指标为阳性(乙肝大三阳和乙肝病毒DNA阳性,肝穿刺组织学检查提示炎症程度超过2级,积分超过4分,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大量研究表明,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肝穿刺组织学检查,只有少部分属于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者,而绝大多数都属于病情严重程度不等的乙肝患者,对这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坐视不管,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各自的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