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要在其成年后继续尽抚养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