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商标申请所需要的资料

法律援助

    1)商标注册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清晰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得复印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清晰公章,海外人士只需提供护照即可);
    3)申请人地址(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4)清晰的商标图样;
    5)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
    一、流程
    1)商标设计——注册韩国商标申请之前自行设计商标。
    2)商标查询——查询服务(免费);也可以是客户自助查询,也可以是专门人员查询。提供简单地商标查询报告
    3)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递交至韩国知识产权局。
    4)商标受理——商标注册处发给申请人一个受理编号的回执。(能申请当天受到韩国特许厅的受理通知书)
    5)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6)商标公告——商标审查通过便刊登公告,为期3个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7)商标注册——商标公告无异议或经裁定商标异议不成立的,或商标注册成功的。正常情况下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为12-15个月左右。成功注册后有效期为10年,期满前六个月按时进行续展即可。
    二、商标要素
    6.1、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6.1.1.商标是从事生产、加工、证明或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用在其商品上的,并以区别其他经营者商品为目的,由文字、图案、三维形状、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6.1.2.服务商标是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使用的,以区分其他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为目的,由文字、图案、三维形状、颜色及其组合构成的标志。
    6.1.3.从事非营利商业的经营者使用的,表明其经营的徽记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6.2、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6.2.1.与韩国国旗、国徽、纹章传统色、奖章、勋章或证章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与外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与知识产权保护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者商标法条约成员国的奖章、勋章或者徽章相同/近似的标志;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国际奥林匹克组织或者著名国际组织机构的称呼或标志相同/近似的标志;与韩国、巴黎公约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商标法条约成员国或者这些国家的公共组织用于证明或监督管理目的的印章或标记相同/近似的标志。
    6.2.2.虚假表示与国家、种族、公共机构、宗教信仰或者著名的已故人士有关的标志;或者指责、侮辱或易诋毁国家、种族、公共机构、宗教信仰、著名已故人士的标志。
    6.2.3.与国家的,或公共机构的,或其代理机构/公司的表示非营利经营/公共服务的著名标志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但以上机构自己申请注册的除外。
    6.2.4违背公共秩序或者道德的标志。
    6.2.5.与韩国政府/外国政府举办的或其授权举办的展览会上颁发的证章、证书或奖章相同/近似的标志;但在展览会上获得以上证章、证书或奖章的人自己将上述标志作为商标一部分使用在获奖商品上的除外。
    6.2.6.含有著名人士的姓名、称呼、商号、肖像、签字、印章、著名笔名、职业名字/笔名的标志,或以上缩写的标志;但获得本人同意的除外。
    6.2.7.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相同/类似的标志。
    6.2.8.与他人注册的,但失效未超过一年的商标相同/近似,且使用商品类似的标志。
    6.2.9.易导致消费着混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
    6.2.10.在商品质量方面易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标志。
    6.2.11.与韩国国内外消费者易辨认的他人商标相同/近似的,用于获得不公平利益或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标志。
    6.2.12.仅由表示商品功能或商品外包装的三维形状组成的标志。
    6.2.13.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地理名称组成的标志,或者标志中含有葡萄酒/白酒产地的地理名称,用于葡萄酒/白酒或类似商品上。
    6.2.14.仅由商品通用名称构成,并以普通方式表现的标志。
    6.2.15.商品上惯用的标志。
    6.2.16.仅仅以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来源、质量、原料、功效、用途、数量、形状(包括外包装形状)、价格、制造、加工或使用的方法或时间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