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需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的对象是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二)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侵害烈士英雄名誉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简称“《烈士保护法》”)为处罚侮辱烈士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