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什么是公开收购呢?
法律援助公开收购是指收购方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或与之进行协商。任何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当其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如继续进行收购,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