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的措施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的措施包括: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