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浮物的排放标准 -法律知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水中的悬浮物质是颗粒直径约在0.1μm-100μm之间的微粒。肉眼可见。这些微粒主要是由泥沙、粘土、原生动物、藻类、细菌、病毒、以及高分子有机物等组成,常常悬浮在水流之中。水产生的浑浊现象,也都是由此类物质所造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
    第五条 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六条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