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申报单丢失怎么补办

法律援助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一、工伤认定后,需要带哪些材料报销
    工伤认定后,需要带以下材料报销: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书面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7、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8、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等。
    二、办理工伤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办理工伤需要的资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
    3、事故人与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诊断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最终工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非主要责任的,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都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费用报销需要的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专用收据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住院总花费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其他有效的工伤认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